香港专业放债机构运作启示
2012-04-01分类号:F832.4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摘要】放债行业在我国香港有着很长的历史。根据香港《放债人条例》的定义,所谓放债人,是指任何经营放债业务或登广告声明从事该类业务的人。截至2010年11月底,香港持牌放债人有624家。香港放债人不吸收公众存款,仅仅经营放债业务,主要包括个人及商业信贷、按揭、租赁、信用卡融资、期票贴
【关键词】机构运作 商业信贷 票贴 公众存款 放贷机构 资金来源渠道 公司行为 卡人 征信系统 担保方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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