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路径研究——以福建省泉州市为例
2012-12-15分类号:F323.8
【部门】福建省泉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
【摘要】福建省泉州市的农民与我国其他地方的农民一样并不缺乏"财产",其最重要的"财产"即为土地、住房等不动产。但由于农民这些不动产的权能不完整,无法转化为真正体现其价值增值的"财产"。再加上农民从动产方面获取收入的渠道狭窄,造成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偏低,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提出优化泉州农民财产性收入形态的对策思路,为我国农民提高财产性收入提供可资借鉴的路径选择,有利于减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农民 财产性收入 研究
【基金】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在农村实现胡锦涛“七一”讲话中两个宏伟目标的路径研究(Z201121)项目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调研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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