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信用风险权重体系
2012-07-16分类号:F832.2
【部门】
【摘要】在资本监管三要素中,风险加权资产居于核心地位,它决定了所计提监管资本能否充分反映银行面临的风险。1988年资本协议(简称巴塞尔Ⅰ)框架下资本仅覆盖信用风险,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2006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新资本协议(简称巴塞尔Ⅱ)进一步将风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操作风险,并引入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大幅度提高了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2010年底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简称巴塞尔Ⅲ)修改了资产证券化、交易业务、交易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 风险权重 资本监管 内部评级法 资本要求 交易业务 操作风险 监管框架 银行债权 风险管理能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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