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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冻结扣划存款准备金利息

2012-09-01分类号:F832.2

【作者】姚军  陈晓鸣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摘要】人民银行基层行在履职中时常会遇到异地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冻结、扣划辖内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情况。2010年,江苏南通某纺织企业与山东滨州另一纺织企业发生债务纠纷,由于种种原因,滨州市沾化县法院将南通企业的贷款行——通州信用联社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键词】人民银行  纺织企业  备付金  山东滨州  市中心支行  银行部门  债务纠纷  法律责任  资金性质  协助执行通知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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