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政策界定
2012-08-15分类号:F321.41;F301
【部门】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
【摘要】我国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更多权利已经并应进一步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已经赋予农民,但这三项权利需要强化;处分权应明确其权利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分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请求权(承包地返还、承包地妨害排除与妨害防止、足额承包地重大妨害补偿与征收补偿)应引起足够重视。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政策 土地流转
【基金】农业部软科学项目“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问题研究”(批准号:200918);“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研究”(批准号:Z2012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研究——‘做实’村民小组集体产权,构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长效机制”(批准号:08BJY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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