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对厂商的制裁力
1996-07-20分类号:F757.12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国《关税法》第337条(简称337条款),又称不公平贸易做法条款,是美国对不公平进口做法提供法律救济的主要工具。337条款与国内所熟知的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301条款的作用机制不同,301条款主要针对美国贸易伙伴的不公平贸易做法,由政府授权贸易代表署(USTR)与有关政府谈判,促使对方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谈判无法达成协议时,采取报复性措施。而337条款,则针对侵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关键词】不公平贸易 关税法 报复性 竞争法 作用机制 法律救济 政府谈判 政府授权 禁止令 上诉法院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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