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引进——中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新思考
1996-10-20分类号:F832.0
【部门】连云港市人民银行
【摘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是我国利用外 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1995年底,国家共批准成立142家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131家外资银行、5家外资财务公司和6家外资保险公司)和470家代表处。142家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91.4亿美元,贷款总额为127.5亿美元,存款总额为31.4亿美元。毋庸置疑,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可以有力地推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和中国金融国际化,但也存在着一些“误区”,不利于此项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引进外资 金融机构 存款总额 金融国际化 信贷资产质量 《巴塞尔协议》 信贷资产风险 商业化改革 利用外资 管理惯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