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房产税的功能定位与税制选择
2012-11-09分类号:F812.42;F293.3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潍坊市坊子区国家税务局
【摘要】作为对住房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房产税一般认为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调节房地产市场三大功能。在中国现实国情下,居民房产税应主要定位于调节房地产市场。基于这一定位,税制选择上应充分吸收上海市和重庆市的经验,采用对一定自住面积免征的差异化房产税制,以此增加占有过大面积住房者的保有成本,精准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
【关键词】居民房产税 税制设计 差异化
【基金】社科重大基金项目“扩大内需的财税对策”(09&ZD031);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创新项目“中国中长期财政发展战略”的阶段性成果;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科研基金的支持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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