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土地收入的公共价值性及其回归
2012-05-05分类号:F301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政府土地收入是政府凭借土地所有权让渡使用权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它是土地公有权利的资本体现,具有公共性。政府土地收入的公共价值性体现为"共处"、"公有"、"公利"三个方面。当前,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政府土地收入使用还存在偏离公共价值的情况。为此,必须准确界定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围绕公共利益加强政府土地收入的收支管理,强化对政府土地收入的审计与监督。
【关键词】政府土地收入 公共价值性 土地财政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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