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改革思考
2012-05-05分类号:F812.42
【部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摘要】分别以个人为单位和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家庭人均基尼系数进行对比,说明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更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和量能纳税原则。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在纳税单位选择中促进公平分配方面的经验,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议:建立分类综合税制模式,每月分别按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实行源泉扣缴,年末根据家庭负担情况自行申报并汇算清缴;在总体实行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并行基础上,针对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制定相应的税率形式;费用扣除制度应考虑家庭成员的所有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完善税收征管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申报制度及电子信息稽核系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纳税单位 家庭 公平分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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