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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问题探讨

2012-10-09分类号:F812.42

【作者】戴黎明  
【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自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来,经过两年多实践,各地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已显成效。以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为例,2011年征收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7.67亿元,涉及41户非居民企业。其中,股权直接转让非居民企业16户,征税额6.94亿元,单项税款最高达6.74亿元;以平价或低价股权转让给关联方的非居民企业25户,实施调整转让价格补税7 298.68万元。虽然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水平在不
【关键词】非居民企业  税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转让所得  市国家税务局  股权交易  所得税管理  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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