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收入分配应“补低为主、削高为辅”——兼论税收收入分配职能的局限性
2012-05-12分类号:F812.42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随着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进行收入分配调节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收入分配调节过程中,税收一直被当作主要的调节工具而被寄予厚望。但是,由于税收"削高"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其只能成为缩小贫富差距的辅助手段而非主要工具,中国当前进行收入分配调节也应以"补低为主、削高为辅"为主要原则,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调整。
【关键词】收入分配 税收 削高补低
【基金】北京市教委科研基地项目《公共财政的广度;深度研究》(项目编号01391162720701);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面上项目《中国财政资源的可支配度研究》(项目编号01391162710120)
【所属期刊栏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