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2012-07-15分类号:F811.4;F831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国库处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摘要】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国际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国际现状目前国际上对金融服务业征收的增值税名称不一,有的国家就称增值税,有的国家称为货物与劳务税,还有的国家称为消费税。从上述税的原理看,均为对交易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因此可统称为增值税。目前,各国对金融服务业普遍征收增值税,但却几乎没有国家对金融服务全面征收增值税。据经合组织(OECD)1998年的《关于金融和保险服务间接税待遇的报告》,目前金融保险服务可分为3大类: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金融中介服务、间接收费为主的核心金融服务。同时,该报告中进一步将上述3大类服务细分为27小类,并对其23个成员国征收增值税的情况进行统计(见表1...
【关键词】增值税制 劳务税 进项税额 重复征税 现金流量法 计税方法 应税项目 免税政策 对公业务 纳税登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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