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困境的成因及破解
2012-11-27分类号:F293.33
【部门】同济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住房产权改革与管理模式变革的时代背景下,社区住房管理应是国家强制下的私人自治安排。私人自治主要依靠中间团体——业主大会的私权运行机制实现,国家强制则体现为房管机关住房管理中的监管行为。一方面,明确业主大会独立的法人地位,完善业主大会现代治理结构,引入法院的司法审查,有利于将外在的住房管理行政义务内化为业主大会的权利运行行为,促进其由准团体的事实形态向社会法团的法律形态转化;另一方面,在分权治理格局下,将政府管制的正当性转化为对社团公共责任的监督。向内是通过完善业主大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责任机制来实现,向外则通过住房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公开和程序监督来衔接。在此基础上,行政监管与私权自治的界限和范...
【关键词】住宅小区 住房管理 法团自治 权利 权力
【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0FFX003)——公共住房法律制度研究之阶段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城市问题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