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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探究——以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为例

2012-12-01分类号:F285;F812.42

【作者】冷永生  王朝才  韩津萍  
【部门】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摘要】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以通信、铁路和电网为代表的网络型基础产业的技术升级项目大都属于上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但在实践中,一是此类项目难以或无法单独进行所得计算;二是新建项目中相当部分本身很可能并不直接产生经营性所得,或其经济效益无法准确计量,因而与此类项目相关的企业对这一优惠政策只能是"望梅止渴"。本文提出了实现网络型基础产业技术升级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方法建议,以期对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所裨益。
【关键词】公共基础设施  网络型基础产业  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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