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效率边界
2012-06-10分类号:F279.2;G719.2
【部门】河南科技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 河南科技学院职业技术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既不能干扰职业学校的正常教学,也不能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状态,这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遵守的基本效率边界。要遵守这一边界,需要对职业学校与企业的责任进行划分,即学校职业教育应承担通用的知识与技能培养,企业专有的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则需要企业自己承担或通过校企合作来完成。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效率边界 直线提高阶段 缓慢提高阶段 成熟稳定阶段
【基金】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职业教育经济学研究”(2010-JD-013)部分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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