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退(免)税申报与会计核算
2012-10-01分类号:F740.45;F812.42
【部门】山东省德州市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德州市商务局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石油中心
【摘要】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又单独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以及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劳务,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统称为外贸企业,并对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退(免)税政策做了部分调整,其不同之处以例分析。
【关键词】出口服装 国家税务总局 消费税政策 对外贸易经营者 委托加工 应交税费 进项税额 计税依据 主管税务机关 货物出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