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则案例看背对背信用证下受益人的风险
2012-12-10分类号:F740.4
【部门】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摘要】背对背信用证在中间商贸易中应用非常普遍。中间商为赚取买卖差价,通常先与实际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进口所需货物,然后再以出口商的身份与实际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出口该货物。正常而言,原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相互独立,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其受益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不管原证是否得到付款。因此
【关键词】背对背信用证 开证行 付款责任 开证申请人 相符交单 跟单信用证 议付 收汇 买卖合同 不可撤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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