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兑用方式对受益人的影响
2012-04-10分类号:F740.4
【部门】九江学院
【摘要】从UCP400到UCP600,国际商会进一步强调了信用证不同的兑用方式。开证行开出的每一份信用证都必须规定它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方式兑用,以确立各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有关当事人必须认清不同兑用方式
【关键词】信用证业务 延期付款信用证 开证行 议付信用证 相符交单 有关当事人 承兑信用证 付款责任 指定银行 议付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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