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案例谈货物出口尼日利亚的风险防范
2012-09-10分类号:F740.4
【部门】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摘要】案情介绍甲公司是国内一家专门生产发电机组的大型股份制企业,乙公司系甲公司在尼日利亚重要的贸易伙伴。2008年11月,甲公司出运了一批发电机组给乙公司,价值106万美元。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货物装运后,甲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国内交单行向尼日利亚的开证行提交了全套货运单据。开证行未在审单时限内提出任何"不符点",也未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
【关键词】信用证规定 货物出口 开证行 即期信用证 货运单据 交单 审单 进口方 支付方式 出口贸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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