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会计处理初探
2012-03-09分类号:F512.5
【部门】丹江口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对这些行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统一明确规定,本文仅从交通运输业入手,对其改征增值税后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 增值税 会计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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