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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原因——基于合法性理论的分析

2012-02-05分类号:F275

【作者】苏亮德  冯杰  
【部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中远远达航运有限公司  
【摘要】目前我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均为自愿性披露(IPO公司除外)。已有的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倾向于自愿披露鉴证报告,但由于公司披露鉴证报告会增加其披露成本及法律风险,因此这种看似矛盾的境况更值得去反思其背后耐人寻味的原因。文章从政治学的合法性理论这一角度出发分析其原因,认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鉴证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让公司达到"合法性"状态。
【关键词】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自愿披露  合法性理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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