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对央企审计的影响
2012-02-01分类号:F275
【部门】长江委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指标、经济增加值指标、分类指标及其他四项,四项指标的权重比为30:40:20:10,并制定了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本文拟就其实施以来,对中央企业审计的影响进行探讨。
【关键词】央企 增加值指标 业绩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企业审计 利润总额 资本成本 研发支出 研发费用 经常性损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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