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财税处理
2012-11-01分类号:F275
【部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实质上是购买方通过向非同一控制的被购买方的股东支付合并对价,从被购买方的股东手中取得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由于被购买方和被购买方的股东在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的财税处理与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的财税处理基本相同,因此本文着重介绍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的财税处理。
【关键词】非同一控制 吸收合并 购买方 递延所得税 合并对价 可辨认资产 暂时性差异 账面价值 股本溢价 购买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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