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性契约刍论
2012-05-23分类号:F274
【部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
【摘要】随着退货制、专家导购制、产业合并等补充性契约制度的出现,不完善的基础契约得以执行。这些补充性契约制度的作用机理在于其平衡信息以及使信息优势者占有信息剩余的功能。但补充性契约只是有助于基础契约效力的实现,却没有说明自身是如何得到贯彻的,它还需要新的补充性契约作为保证,这将是一个永无止境、永无结果的论证链条。而市场治理的有效性在于基础契约、补充性契约与缔约者价值观的整合。
【关键词】市场治理 基础契约 补充性契约 契约效力
【基金】201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校教学私有信息及其化解”(项目编号:HB11GL016)的中期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流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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