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安装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的思考
1996-02-05分类号:F812.424
【部门】江苏省宜兴市国家税务局徐舍税务所
【摘要】关于建筑安装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的思考陈春生我国税法规定,对建筑安装业按营业收入额的3%征收营业税。但根据我多年基层工作的体会,认为,建筑安装业征收增值税更为合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筑安装业也蓬勃兴起,从城镇到乡村,到处可见连绵不断的建筑工地...
【关键词】建筑安装业 改征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局 收入额 基层工作 重复征税 扣税 增值额 陈春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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