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林权改革 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
2012-07-15分类号:F326.2
【部门】湖北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明细的受保护的林权能够强力持久激励森林的投资和养护,成为森林制度体系前提和要素。我国地权和林权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继承权和处置权保护不力,阻碍着森林投资和养护,不利于森林、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从林权各个要素来深化林权保护,切实有效保护森林投资和养护主体的合理合法权益,才能实现森立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林权 森林 可持续发展
【基金】湖北工程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目“后林权改革时期森林可持续发展的产权经济学分析”部分成果,得到鲁德银教授的全面指导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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