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的思考
2012-12-08分类号:F321.1
【部门】江苏教育学院
【摘要】农地使用权股份化利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我国农地使用权股份制改革,必须以保障农民权益,稳定与发展相结合、充分实现农地效益为基本前提。其制度设计应该完善现有的个体农户的农地使用权股份化制度,促进个体农户经营有机联合;建立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实施股份合作制经营,促进集体共有财产权与个体农户农地使用权有机统一;循序渐进将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关键词】农村土地 使用权 股份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开放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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