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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利益、耕地保护与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2012-10-25分类号:F301;F323.89

【作者】贺雪峰  
【部门】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摘要】因为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位置不可移动,农地经过征收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可以产生巨大级差收益。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如何分配经过征地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本质上讲,城市建设用地级差收益来自经济发展,如何分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是关系到中国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根本问题。文章讨论了土地级差收益的性质和土地利益分配的原则。文章认为,当前中国土地征收制度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基本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大体合理。完善而非改变当前征地制度,应是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土地制度  征地制度  征地补偿  农民利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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