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弹性退休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2012-10-23分类号:F249.2
【部门】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
【摘要】构建弹性退休制度,必须坚持基础性与普遍性原则,即充分就业原则与养老保障弹性化原则。第一,在确保不影响年轻劳动力就业、保持劳动力市场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以促进劳动力市场吸纳老年人。要针对不同行业设置弹性退休准入门槛,科学确定退休年龄上限,对弹性退休群体的就业方式实行弹性化。第二,弹性退休制度要与养老保障制度弹性化相结合,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行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金给付水准、给付方式,有效分散和降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风险。
【关键词】弹性退休制度 充分就业 养老保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流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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