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视角
2012-06-01分类号:F239.4
【部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总部
【摘要】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会协[2011]66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应当向投资者提交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采用这一方式意味着同一时间内需要执行两项审计业务,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新的要求。一、审计路径的选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首先识别与评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而下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 重大错报风险 被审计单位 审计报告 审计程序 风险导向审计 应付账款 经营性现金流 审计人员 应收账款周转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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