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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应综合治理

1996-03-15分类号:F810

【作者】龚辉文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
【摘要】●专用发票除存在假票,真票假开、虚开外,已声明作废的支票仍被继续使用的“废票”问题也相当突出●专用发票防伪印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出路应在于:在征管手段落后的情况下,如何克服稽查力量的不走。因此,建议:(1)专用发票实行“支票式”管理,以解决防伪问题;(2)规定纳税人的进项税额申报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真实性审计,才能予以抵扣;(3)采用选择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以科学地确定稽查重点,提高稽查效率;(4)暂时仍将销售环节改征管业税,虽是消极的,但在一定条件下或许是可行的。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  征管手段  改征  进项税额  会计师事务所  税制结构  社会中介机构  企业所得税  税收待遇  征管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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