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干预、控制权接管与特别处理制度实施效果
2012-06-28分类号:F276.6;F224
【部门】暨南大学金融研究所 暨南大学金融系
【摘要】通过对特别处理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发现特别处理制度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发挥治理作用:一是对大股东的治理,即接管ST公司的控制权;二是对高管的治理,即变更高管或对现任高管施加压力。在这两条途径中,接管控制权是特别处理制度发挥治理作用的主要途径,而地方政府干预显著降低了公司被接管的可能性。
【关键词】特别处理 接管 政府干预 控制权市场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71102041);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项目编号:GD10YYJ1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号:11JYB2016)
【所属期刊栏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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