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抵押、质押会计处理探析
2012-03-10分类号:F233
【部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摘要】一、抵押、质押的特点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该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
【关键词】财产抵押 营业外支出 债务担保 预计负债 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 其他业务成本 担保法 质权 期股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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