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
2012-06-15分类号:F233
【部门】
【摘要】会协〔2012〕132号第一条为综合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以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为基础,组织开展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并公布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有关信息。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评价 评价办法 执业机构 指标得分 收入指标 评价得分 科学发展水平 百家 评价指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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