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自己人监督:上级股东与公司的代理成本
2012-02-08分类号:F276.6
【部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 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
【摘要】本文在细分出公司中与终极控制人关系最为密切的三类股东并将其界定为上级股东的基础上,集中考察了上级股东在降低第一类代理问题方面的治理功能。研究发现,更高的代理冲突下,公司对上级股东的参与有着更高的需求,而上级股东的介入也能够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进一步的研究还表明,上级股东的上述监督行为符合收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框架。并且,如果按传统股权制衡研究的范式将所有非第一大股东视为一个整体,并不能观测到上述结果。
【关键词】股东关系 上级股东 代理成本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972075); 中山大学青年教师起步计划项目(3281401)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南开管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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