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注入业绩不达标触发补偿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
2012-01-01分类号:F275
【部门】南京市江宁地方税务局
【摘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3号令)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果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
【关键词】收益现值法 假设开发法 估值方法 看跌期权 企业所得税 收益预期 年度报告 应纳税所得额 赠与合同 收益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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