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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与补亏探讨

2012-01-10分类号:F275

【作者】孙凤琴  
【部门】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摘要】一、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数的确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关键词】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积金  补亏  公司资本  税后利润  未分配利润  借方余额  年度亏损  税前利润  累计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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