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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及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

2012-12-01分类号:F275

【作者】刘素材  马弘爽  
【部门】河北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一、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及广告宣传费的相关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从上述描述的内在含义中可知,开办费所包含的项目并不是正列举事项,即除了列举事项外,还包括其他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性质的支出,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应属于"开办费"的内容。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  开办费  广告宣传  费税  筹建期  计入固定资产  借款费用  印刷费  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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