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付款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的比较分析
1996-02-01分类号:F740
【部门】浙江丝绸工学院
【摘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十条规定:“一切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适用于即期付款、迟期付款、承兑或议付。”在实际业务中,即期付款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应用较多,但人们对它们的区别较少注意,甚至将它们混为一谈。事实上,这两类信用证在对汇票的要求、受益人取得款项的途径、有效期的意义等很多方面是不同的。比较分析这两类信用证,可以澄清认识,有利于信用证业务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议付信用证 付款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 迟期付款 开证行 议付行 付款责任 审单 受款人 交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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