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和WIPO知识产权国际争端仲裁比较研究
2012-11-20分类号:F204
【部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
【摘要】世界上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的两大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过比较两者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仲裁和调解中心的法律特点及其异同,从加强立法、执法和国际合作三个角度,分别提出了如何在解决争端时加强举证;顺应两机构的知识产权仲裁的发展趋势,拓宽知识产权的可仲裁性范围;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增加仲裁程序的灵活性;提高知识产权执法透明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准确理解相关协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制度。
【关键词】知识产权 争端 仲裁 WTO WIPO
【基金】上海市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课题(编号:2011-Z-44-J); 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国际贸易法学科项目(编号J51204)成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项目“知识产权争端的国际仲裁”(编号12ZS164)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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