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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行共同富裕的主体与需要的合理性

2012-05-25分类号:F124.7

【作者】陈尚伟  
【部门】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三个差距"是我国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中国社会现阶段,尽快将"致富"的重点从允许先富转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上来,已迫在眉睫。推进和实现共同富裕,须明确其推行主体。市场机制不会自发实现共同富裕,推行共同富裕的主体应是国家和政府,其重点环节是政府主导的再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把握人的需要及其合理性这一重要环节,将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作为优先发展的目标。唯此,发展才能惠及全体人民,才能确保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为我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前提条件。
【关键词】共同富裕  推行主体  市场和政府  分配机制  需要合理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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