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资谈判中的信息披露问题
2012-04-15分类号:F249.26
【部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摘要】信息披露对提升劳资谈判质量至关重要。就个案资讯来看,在我国的劳资关系领域,技术层面的信息披露机制缺失,使本来就缺乏集体行动权的工人在劳资谈判中的弱势地位进一步恶化,包括"偶发性"在内的劳资冲突将可能显得更加无序。研究的结果表明,基于劳资关系调整、产业关系稳定、劳动关系和谐乃至社会和谐的现实考量,有必要强化资方在劳资谈判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以最大限度消解工人因谈判信息不对等而导致的误会和误解,在抑制劳资冲突的同时,让劳资双方在市场规则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博弈,为劳资自治创造积极条件。
【关键词】劳资谈判 工人权益 信息披露 责任归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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