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人员劳动法保护的边与界
2012-10-06分类号:F249.2;D922.5
【部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公司高管人员和普通劳动者未加区分地实行无差别的保护,由此引致公司高管人员劳动法保护的困局。因为公司高管人员在面对公司(雇主)时,并非和普通劳动者一样一概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对于公司高管人员的劳动法保护,应当按照高管人员控制力的大小分类进行保护,以实现实质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公司高管 劳动法保护 控制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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