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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可转让航空运单的运用

1996-01-01分类号:F560

【作者】刘浅
【部门】
【摘要】航空运单通常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不代表货物的所有权,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通常只需证明身份便可提货。以不可转让航空运单完成的出口空运业务,若以信用证结算,出口方所提交的单据一旦遭到挑剔而被拒受,出口方便会陷入货、款双脱手的不利局面。在付款赎单(D/P)业务中,这种风险更加明显。由此而造成出口方严重损失的案例时有所闻。
【关键词】进口方  货运代理  信用证结算  运费到付  货物的所有权  赎单  物权凭证  开证行  单证一致  到付运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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