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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分析

2012-07-10分类号:D996.19

【作者】孙爽  
【部门】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摘要】2008年12月11日经第63届联合国大会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开放供签署仪式的当天,该规则就获得了16个国家的签署。到2009年12月31日止,共有包括美国、法国在内的21个国家签署了这一规则。根据该规则生效条件"该规则于第二十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一年期满后的下一个月第一日生效",为此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总体来看,《鹿特丹规则》内容庞杂,共18章96条,实
【关键词】承运人责任  接受书  生效条件  无单放货  免责事项  交付货物  维斯比  托运人  《海牙规则》  航海过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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