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存款保险立法的实践与启示
2012-12-01分类号:D927;D922.28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摘要】香港地区存款保险制度于2004年建立并于2006年开始运行,迄今已成功运作了六年多时间,其中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香港存款保障立法的演进过程在1992年以前,虽然香港法律对存款保障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香港《外汇基金条例》,财政司司长"可为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按其认为适当而运用外汇基金以保持香港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全"。这一规定明确了外汇基金"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因此当影响香港
【关键词】外汇基金条例 存款保险 保险立法 国际金融中心 货币金融体系 最后贷款人 保障计划 保险费率 法律实体 金融稳定论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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