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诉讼中现有司法资源的发掘与利用
2012-09-01分类号:D925.1;D926
【部门】山东政法学院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
【摘要】在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我国传统的私益诉讼制度实际上已经为环境诉讼提供了相对丰富的立法保障。为环境公益而诉,在传统私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制度瓶颈。司法实践中原告资格在传统私益诉讼中已经成功地进行了扩张,早已突破了"直接利害关系原则",通过传统私益诉讼来达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适格的原告并不匮乏。司法系统在痛下决心后对环境诉讼给予的有力保障,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除了原告资格的有效扩张以外,还有许多亟待发掘利用的司法制度宝藏。
【关键词】环境诉讼 公益诉讼 传统私益诉讼制度 司法保障
【基金】中国行为法学会2010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论环境公益的司法保障——以传统诉讼制度为视角”[(2010)学研040]阶段性成果; 山东省“十二五”高校研究基地山东政法学院“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资助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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