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物权化的困境与出路
2012-04-20分类号:D923.2
【部门】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自然资源作为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民法调整范围已成为共识,然而无论是目前物权立法,还是学界提出的各种理论,都存在其固有的弊病而无以胜任自然资源物权化的要求。自然资源形态多样,性质各异,这不仅是造成我国目前自然资源立法体系混乱的重要原因,也是自然资源物权化的重大难题和挑战。针对这些难题与挑战,应当更新自然资源立法理念,摒弃传统以行政手段统管自然资源管理、配置和保护的观念,恢复自然资源作为私权客体的本质,以物权法为中心建立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确立包容性的基本原则指导自然资源立法,统筹兼顾,实现既符合理论又契合实际的自然资源物权化。
【关键词】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物权化 私法本位
【基金】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然资源物权化立法研究”(项目号:10YJC820139)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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