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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鉴证主体地位的理性分析

2012-11-06分类号:F239.4

【作者】袁广达  袁玮  
【部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  
【摘要】上市公司环境责任的承担,迫切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公司环境审计鉴证,以促进公司履行环境责任;本文依据"受托责任"理论,针对我国民间审计主体缺位的现实状况,从理论上分析了上市公司环境审计的本质和绿色市场对民间制度的要求,提出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导地位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审计鉴证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上市公司  环境责任  CPA审计  主体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管理会计视角下的生态价值补偿标准与补偿执行机制的政策设计研究”(12BGL03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市场化生态补偿标准及补偿执行机制政策设计——基于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视角”(12YJA79017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向研究项目“上市公司环境会计理论与应用研究”(2009-D-2)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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